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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財務制度
    關于印發《安徽工業大學往來款項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7-04-28 09:48  

    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文件

    辦〔2017〕23號

    關于印發《安徽工業大學往來款項

    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院(部),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學校往來款項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規范財務行為,特制定《安徽工業大學往來款項管理辦法》,經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

    安徽工業大學往來款項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真實、準確反映學校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狀況,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加強往來款項管理,規范往來款項使用、清理、結算等行為,根據《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財教〔2012〕488號)、《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財會〔2013〕30號)以及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往來款項是指應收及預付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收或應付票據、借入款項等。

    第二章  應收及預付款項管理

    第三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暫時墊付或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結算過程中的資金。應收款項是指學校應當收取但尚未收到的學宿費、各種賠款等款項;預付款項是指學校按照基建工程、貨物采購、勞務合同或協議規定預付給供貨單位的款項;其他應收款是指學校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醫療費等款項。

    第四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管理原則

    (一)借款對象控制原則。借款人應為本校職工,非本校職工不得借款。

    (二)預算控制原則。各類借出款、預付款應有相應的項目預算。不支付無預算、超預算或超范圍的借款及預付款。

    (三)公務借用原則。公務活動應當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原則上不再辦理個人現金借款。因公出差或與教學科研等有關的事項確需借款的,應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嚴格按照一事一借辦理借款,嚴禁一借多用或挪作他用。

    (四)按時結算原則。借款人所借款項應限時結算,原則上前款未清,后款不借。

    (五)定期清理原則。嚴格控制應收款項的占用時間,及時催收各項借款。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3年以上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相關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后核銷。

    第五條  應收及預付款項結算期限

    (一)差旅費借款。借款人差旅活動結束返校后30日內(工作日,下同)辦完報銷、還款結算手續。

    (二)會議費、培訓費借款。借款人依據會議和培訓通知等規定,在任務結束后30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

    (三)采購借款。采購借款應自開票日起30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

    (四)預付工程款?;üこ探杩顟词┕ず贤幎ㄞk理,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按工程進度沖回。

    (五)公費醫療借款。教職工發生的住院費借款應在辦理出院手續后30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因特殊原因發生的學生住院借款,須在出院后30日內辦完還款手續。

    (六)其他借款。自付款日起30日內辦完報銷結算手續。

    第六條  借款責任

    (一)各單位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或項目經費借款、預付款的使用、報銷、結算、清理負管理責任。

    (二)借款人不能按期結清所借款項,財務部門依據借款實際情況從當月或后續月份扣取借款人工資,直至所扣工資能抵沖借款額度為止。

    (三)借款人退休或調離本校時,應到財務部門結清所有借款后方可辦理退休或離校手續。

    (四)對嚴重違反借款規定,給學校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三章  應付及預收款項管理

    第七條應付及預收款項是指學校在日常結算過程中,因未及時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結清有關債務而形成的負債。應付款項是指學校應當支付而尚未支付的材料費、物資購置費、維修費、工程款等;預收款項是指學校按合同或協議規定預收的款項,如履約保證金、質保金等款項;其他應付款是指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之外的其他各項償還或結算的應付及暫收款項。已收到但暫時無法確認收款人的款項可作為應付款處理。

    第八條  應付及預收款項管理原則

    (一)專項管理原則。應付及預收款項應按單位、個人或項目建立明細賬,并由專人管理。

    (二)按時清理原則。收到應付及預收款項后,財務人員應及時查明款項來源,按規定轉入有關賬戶。對需繼續掛賬的款項,應定期清理入賬。

    (三)及時結算原則。應付及預收款項應按規定及時結算,對3年以上的應付款項應逐項查明發生日期、形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按規定程序申報批準后核銷。

    第九條  應付及預收款項處理

    對需要進行收入確認的到賬款項,經認領后轉入相關的項目賬戶;無需進行收入確認的到賬款項(如押金、質保金等),按照財務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應收或應付票據的管理

    第十條應收票據是指學校在開展經營活動、提供服務等而收到或簽發的商業匯票;應付票據是指學校因購買材料、物資等而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學校財務部門只接受銀行承兌匯票業務。

    第十一條  學校接受或簽發的商業匯票應以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接受銀行承兌匯票應當充分了解承兌方的信用狀況,及時承兌票據金額。若銀行承兌匯票不能按時承兌,接受匯票的當事人或項目負責人應當承擔延期承兌及無法承兌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應指派專人對應收或應付票據進行管理,設置應收或應付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票據的種類、號數、出票日期、票面金額、收款人或付款人名稱、到期日和金額等詳細資料,到期收回或承兌票據款,每清算一筆,在備查簿中注銷一筆。

    第五章  借入款項管理

    第十三條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因資金需求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第十四條  借入款項應遵循“依需定借、集體決策、支出效益”原則。

    第十五條  借入款項應充分考慮學校償債能力。對確實需要借款的項目進行評估后,按照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由財務部門提出借款申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黨委常委會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六條  財務部門應及時登記借入款項明細賬,根據借款協議約定按時結算借款利息,及時辦理續貸或還款手續。

    第六章    

    第十七條年終前應進行往來款清理,并按規定進行相關賬務處理,編入當年財務決算。

    第十八條  往來款項審批按照學校財務審批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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