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文件
辦〔2018〕2號
關于印發《安徽工業大學
院長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院(部),機關各部門、校直各單位:
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將《安徽工業大學院長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
2018年1月17日
安徽工業大學院長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二級學院院長基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二級學院是指學校所屬的教學單位(院、部)、繼續教育學院、工程研究院(含下屬中心)以及其他教學、研究機構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院長基金是指二級學院利用自身的教學科研資源開展人才培訓和對外服務等所取得的收入,并按學校有關規定分配的資金,以及從學校取得的教學、科研、人才引進等各種獎勵資金。
第二章 收入管理
第四條 院長基金來源主要包括二級學院舉辦的各種培訓收入、專業學位教育收入、咨詢服務收入、科研成果轉讓收入以及從學校取得的各種獎勵資金等。
第五條 二級學院創收需要使用學校教學科研設施的,應當服從學校統一安排,取得收入應當使用合法票據。票據領用按學校票據管理辦法執行。
第六條 二級學院取得收入應納入學校統一核算,不得截留、坐支、轉移收入,不得用于投資和出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七條 二級學院院長基金不得用于加班費支出,具體范圍和內容包括:
(一)教學科研支出。主要用于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學術研究、教師進修等。
(二)日常運行支出。主要用于彌補日常運行經費不足,如辦公費、交通費、差旅費、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
(三)學生活動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學生各類活動的支出。
(四)獎勵支出。主要用于本校職工在教學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績給予的獎勵,如教學質量獎、科研成果獎、各類表彰獎勵等支出。
(五)其他支出。主要用于邀請專家、學者以及其他來訪人員的接待費用等。接待費用應當遵循節約原則,當年支出不得超過當年支出預算的20%。接待費用執行學校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八條 院長基金購置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應按照學校采購辦法和資產管理辦法履行手續;
第九條 二級學院應建立院長基金使用管理制度。院長基金支出應按照學校財務審批辦法履行審批手續;學院獎勵支出應報人事處審批。
第四章 管理責任
第十條 二級學院應加強院長基金內部管控,對院長基金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按照厲行節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嚴禁鋪張浪費。
第十一條 校紀委、內部審計不定期進行專項檢查。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徽工業大學辦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發